【食肆換氣量】截至11月底有18,266間食肆符合規定 逾1.6萬間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
發布時間: 2021/12/16 16:06
最後更新: 2021/12/16 19:31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已向政府提交總結報告,總結過去9個月的工作及成果,已有18,266間食肆符合換氣量要求。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報告中指,在堂食餐飲處所全面實施有關規定,是重要的里程碑,標誌着抗疫工作上的突破。她又指,自今年4月起,本港再無出現食肆個案羣組,足證工作小組的貢獻。
報告指,截至2021年11月30日,食環署共接獲18,641宗持牌及非持牌食物業處所的登記申請,其中18,266宗獲確認符合規定,81宗仍在審查,而294間持牌餐飲處所則已大門上鎖,暫停營運。當中超過2,000間食物業處所每小時換氣量達6次或以上、超過16,000間食物業處所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而128間食物業處所則同時符合以上兩項規定。
另一方面,部分餐飲處所未能就明顯和持續的違規行為提供合理解釋,食環署因此發出了13張傳票。
食環署會繼續通知有意根據法例第132章申領暫准牌照或正式牌照經營餐飲業務的新申請人,根據現行第599F章的規定,他們須達至座位間每小時換氣量6次 或以上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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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榮忠